法律问答

男方父母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在男方名下,婚后贷款也是男方父母还的,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4 14:5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方婚前出首付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还贷部分和还贷升值部分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如果婚前出首付,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婚前首付买的房子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没有特别约定的,不算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予分割;如果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的是双方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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