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户口在沈阳,在成都锦江区有一处房子,想立遗嘱,把房子给孙子继承。我可以在成都办这个遗嘱公证吗?

遗产继承
2022-12-04 15:0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继承按以下程序进行公证: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继承人凭遗嘱可以过户房产。凭遗嘱过户房产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相关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换领新的产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遗嘱继承公证手续的相关流程为:继承人到公证处开具公证书,需要带上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证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如果继承人都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领取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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