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营业执照年审已过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04 15: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营业执照年审办理流程是:
    1、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2、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年审合格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个体工商户应当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过期年审的处理是: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个体户可以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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