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某平台上看到一个兼职说是用自己的手机给别人发贷款的短信请问违法吗

网络诈骗
2022-12-04 16:2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络贷款的,当事人可以立即报警,收集相关的证据,协助警方找到冒用身份贷款的不法分子,当事人对于该贷款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做贷款网贷如果不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就不违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法律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 行为人做贷款网贷,如果不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一般便不会违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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