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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在战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
2、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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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缓刑的条件:
(1)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
(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立法精神应含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军人。
(3)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若被判断确认为适用缓刑具有现实危险,也不能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刑法》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此外,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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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原判刑罚的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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