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6月20号把货交给物流商,然后付了1180运费,然后物流商一直没给我发货放在仓库,一个月后7月20号把货退还给我了,说运费月底退给我,到月底说8月13号前退给我,现在直接不回复了,打电话就说下个月退,这种属于诈骗吗

诈骗
2022-12-04 17:4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诈骗不是以多久不发货来判断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骗取财物。如果对方只是发不出货来,并没有占有财务的目的,可以以违反合同为由要求发货或者返还货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经营不善而无力供货的,一般不属于诈骗罪。因为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我国,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可以属于服务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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