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需要经另一方同意才能对第三人的子女进行亲子鉴定,如果一方同意的,那么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鉴定。如果一方拒绝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
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