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2、前述的诊疗活动,应当为使用药物、患者医疗、输血医疗、病情通知、看护病患、注射、手术等;
3、造成患者损害的;
4、其他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