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认定股东抽逃资金

股权转让
2022-12-04 20:3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证明股东抽逃出资可以通过调取股东转出出资款的银行记录或者财务账单比对进行证明,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股东抽逃资金,其他应当对其进行催告,经催告仍然不返还的,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抽逃出资会被处以罚款,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下列行为的通常可以认定股东抽逃资金:
    1、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股东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
    4、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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