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避免宅基地上房屋买卖无效

房屋买卖
2022-12-04 21:0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应向出卖人返还房屋。有过错的一方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申请房屋买卖无效需要以下条件: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避免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般应当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除上述条件外,应满足受让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条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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