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助人诈骗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我用承担吗

诈骗
2022-12-04 22: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诈骗罪中如果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犯罪分子诈骗财物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诈骗罪中财物的处理: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否则不再追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 诈骗案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赔偿,但是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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