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一般有以下几种纠纷:
1、解除买卖合同的纠纷;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纠纷;
3、买受人不支付价款的纠纷;
4、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纠纷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