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女配租成功公租房7年余,女儿因工作不在本市变更住房人员不成,现取消住房资格

房屋买卖
2022-12-04 23:10: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公租房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 公租房除了本人还能和父母或者子女等近亲属一起居住,但是不得自己不住让给别人居住。公租房是给贫困家庭的生活保证,不归个人所有,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申请者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应当退回;申请者和父母、子女居住的,不受干涉。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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