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其为失踪人,之后再确定其财产代管人,由其财产代管人用失踪人的财产来归还债务。但只有失踪满两年的,才能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