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离婚后我每个月除了抚养费还需要支付别的费用吗

子女抚养
2022-12-05 01:0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的抚养费的支付,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法院可予支持。没有一次性支付能力的,可以采取定期支付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既可以定期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一次性给付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的一方无收入还要支付抚养费,没有收入不是能够免除抚养义务的理由,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方没有收入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