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村长开会让村民投票不给她分红,请问合法吗?

2022-12-05 03:1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嫁女户口未迁,要想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证明自己未迁户口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说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等,我国法律规定,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同等的民事权利。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出嫁女户口未迁应享有以下待遇:
    1、与其他村民平等的财产权利。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平等;
    2、与其他村民平等的人身权利;
    3、其他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 出嫁女户口未迁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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