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公司强制安排夜班我不去的话算旷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5 05:3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如果在与单位协商一致后拒绝其合理的加班请求,一般算旷工;如果单位强制安排员工加班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的,则劳动者的拒绝行为不算旷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劳动者以正当的理由来拒绝加班的,不构成旷工,单位不能作为旷工处理。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的,用人单位才能安排员工加班,且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不算旷工。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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