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的房子去年十二月份交房已经过去十个月还不交房,该怎么办

开发商违约
2022-12-05 06:1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卖家不交房,买方首先可以进行催告,经过催告还是不交房的,当事人可以想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卖家不交房可以先行催告,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交房的,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赔偿损失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房且卖家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家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卖家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交房时出现问题,购房者应作好证据保全,收集好开发商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交房过程中的录音录像,以便维护自身权益。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时间购房者作出退房选择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整改通知。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