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子女抚养
2022-12-05 06:3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被收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不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养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养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对于其养父母而言的,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养子女在此时对于生父母之间是不具有赡养义务的,其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收养关系成立时就消除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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