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因遭遇家暴而离婚的,能够依法申请赔偿,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过错,而另一方在婚姻中有
重婚、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的,该当事人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