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包含利息吗

拖欠工程款
2022-12-05 08:3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范围包括利息部分。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包括利息。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包括利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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