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

公司成立
2022-12-05 09:1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程序是:
    1、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4、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程序是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务清单并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公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减资会严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减少注册资本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
    1、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4、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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