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云阳工地受伤了的,老板说他们承认是工伤,但是没有去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老板说等三个月后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再协商,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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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受伤应当在就医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出具工伤认定结论后与老板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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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地受伤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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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建议向报警处理。对于工地受伤,因为工地上一般情况下,工人手里是没有劳动
合同的,如果是工人一方选择报警,有利于搜集
证据。但与用人单位的,可以不报警处理,直接依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1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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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