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55岁,长期24小时上班,然后休息三天。9月9号早上8点上班,九月10后早8点下班。回到家后头不舒服,于11号零时突然猝死。120赶到后,已无生命特征。死亡证明猝死。企业认定属正常死亡。家属可否起诉企业长期违反劳动法,要求赔偿?

工伤索赔
2022-12-05 09:32: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必须以工伤存在为前提条件。职工个人人身遭受伤害是否为工伤,应由企业或者受害职工或其亲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 若是“过劳死”被认定为工伤,死者的家属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若是“过劳死”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死者的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死者的家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若是“过劳死”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过劳死”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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