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名指少二节,小指少一节,请问怎么定残!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5 09:4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右手无名指未节缺损1/2能评伤残九级。法律依据: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和单侧拇指全缺失属于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属于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法律依据: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 个人是可以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由法庭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如协商不成,由法庭指定司法鉴定机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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