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的正在建房子,找的包工头,也没有签合同,都是口头协议,说好的价格,现在盖到二层了,一平方非得账20块钱,现在钱给他多了,房子盖的有很大的问题,工头也不来了,现在都一个多月了,快两月了就是不来盖了,打电话不接,让朋友给他打个电话也不来,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房子盖的不合格有很大问题,像这种情况能申请赔偿吗?

业主维权
2022-12-05 09:5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包工头建房子不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前述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农村盖房不合格没合同也可以要求其进行补修,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建筑承揽合同并不要求非是书面合同,对方不进行补休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农村盖房没签订合同修建不合格的可以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补修,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建筑承揽合同并不要求非是书面合同,对方不进行补休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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