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药店买到了假药,这个怎么起诉药店

消费者维权
2022-12-05 11:0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一)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二)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三)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 假药犯罪立案是:只要行为人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的,就应予立案追诉。假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销售”。
  • 卖假药移交检察院的处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会对该卖假药涉嫌销售假药罪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予以审查;如果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将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批准逮捕;如果是公安直接起诉的案件经检察院公诉处审查完毕就移交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