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后身体内钢板未取出可以作伤残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2-12-05 11:2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伤残鉴定应到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工伤残等级鉴定委员申请鉴定,其余的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主要需要病历、出院人出院小结、受损部位的影像和医疗报告等材料。

    法律依据: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第三条 判定原则
    本标准中劳动能力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 认定工伤后不是必须要做伤残鉴定的。只有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需要做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但如果没有残疾,也未影响劳动能力的,则不是一定要做该鉴定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如果不是工伤,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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