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是在工地摔伤的,来家好几天,他不承认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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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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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建议向报警处理。对于工地受伤,因为工地上一般情况下,工人手里是没有劳动
合同的,如果是工人一方选择报警,有利于搜集
证据。但与用人单位的,可以不报警处理,直接依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1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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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地受伤但老板不给赔偿,如果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则劳动者可以与老板协商,要求其尽快赔付;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未果的,可以去申请
劳动仲裁;对
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
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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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