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别人在内涵段子公布我的姓名和电话造成我生活中困扰,请问这样是否犯了侵犯我的隐私权姓名权??

2019-04-25 10:4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名誉权和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统称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指:侵害他人人身、侮辱他人人格、丑化他人形象、诋毁他人名誉、诬告陷害他人等  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
      名誉权:公民享有自己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我们享有保护自己的良好名誉不降低,反对他人对自己进行侮辱谩骂、诽谤诬告以及新闻报道失实的权利。

  • 1、《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规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现下,有人喜欢“撬开”他人的网络空间、电子邮箱,获取隐私图片、视频在网上传播,其中不乏淫秽、色情图片,但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及更加严厉的刑事犯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
  •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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