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2-12-05 12:5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子注意事项有:
    1、房屋的权益归属和真正实际的产权人;
    2、房屋是否有进行一房数卖;
    3、卖房人出卖的很可能是已经抵押的房屋;
    4、所购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特殊重大隐瞒事项。
    5、购房合同是否规定附加条款和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房屋的权益归属和真正实际的产权人;
    2、卖房人有可能是对房屋进行的第二次出卖;
    3、卖房人出卖的很可能是已经抵押的房屋;
    4、所购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特殊重大隐瞒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买房中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1、房屋的权益归属和真正实际的产权人;
    2、房屋是否有进行一房数卖;
    3、卖房人出卖的很可能是已经抵押的房屋;
    4、所购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特殊重大隐瞒事项。
    5、购房合同是否规定附加条款和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