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当事人报案;
2、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3、交通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交通部门组织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走保险流程: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