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前买的离婚一般没出资的没份,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或者是双方父母为了子女
结婚而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有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