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情况视为专利复审申请的撤回

专利
2022-12-05 13:3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下情况视为专利复审申请的撤回: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
    2、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
    3、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 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情形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情况有:
    1、发明专利申请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
    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国务院专利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
    3、其他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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