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的规定是什么

产品质量
2022-12-05 14: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流程是怎样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从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种情形,如果是从开发商处直接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其问题不大,经过修复后仍可居住使用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修复,如果对方拒绝,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
    但是,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居住,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此问题,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一个合同,对方返还相应的购房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形是如果购买二手房屋存在相应的质量问题,即实际交房时与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不符,则应根据双方的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一般根据造成的损失确定,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协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房屋质量赔偿标准是: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误工费、差旅费、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等赔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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