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刚买的二手房,交房才刚满一个月,刚刚开始住几天,放心房子卫生间漏水,请问这个问题是不是中介和原房主隐瞒,她们应该负责

2019-04-25 10:57: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您的描述,需要确认两个问题:首先要确定漏水情况是一直都有还是近期刚刚发生;也要确认房主是知道漏水故意隐瞒还是原本就不知情,中介方是与房主一同隐瞒还是并不知情。如果漏水情况是一直有发生,且您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可以追究房主的责任;如果漏水情况是办理完交易手续后发生的,或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原房主入住时遗留的房屋问题,则只能协商解决。
    同理,如果中介方知道漏水没有告知,可以追究其连带责任;如果中介方不知情,则无法追责。当然这所有的情况都基于有证据的前提下。【补充】根据以往的经验,卫生间往楼下漏水很有可能是卫生间防水做的不好,修整起来并不复杂。
  • 房产中介收取委托人“购房定金”后,不能就该房屋交易达成居间促成的,可能需承担向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故,对存在中介方的二手房买卖,定金交纳应有明确的接收主体,同时须有相对方或义务方明确承诺遵守定金罚则,且承诺对象直接针对的是定金交付者。
    实践中,中介以“代管定金”形式进行居间中保的交易形式,作为一种促成交易的安排,法院在审判中通常会予以尊重和确认。
  • 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有买卖双方跳开中介私自买卖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的内容)后,为了规避中介费,买卖双方先协议终止合同,再跳开中介直接成交。但《居间合同》不只是一个买卖合同,还包括居间合同的内容,即使买卖双方终止了合同,也只能终止买卖合同,不能终止居间合同,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仍然应当向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 买二手房,双方应当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合同时,要注意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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