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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物业,物业是负责维护小区秩序,对小区进行有序管理的机构,可以请协调解决噪音扰民事项;
2、12369环保热线,环保局是建筑噪音扰民的主管单位;
3、公安机关;
4、市长热线1234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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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民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投诉,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警告。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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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扰民,如果是生活噪音,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作出警告处理。如果是生产噪音,例如建筑噪音,我国对建筑开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段建筑开工,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环保部门进行投诉,一般先作出警告,如果屡教不改,会有一定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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