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院提前二十天收取孕妇检查费合法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05 15:1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做孕前检查的,如果向相关部门申请孕检的,可以免费进行检查,但是免费检查项目就没有那么多,如果是自己做检查,则根据检查的项目类别来进行收费,项目越多,费用越贵。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 孕前检查的,如果向相关部门申请孕检的,可以免费进行检查,但是免费检查项目就没有那么多,如果是自己做检查,则根据检查的项目类别来进行收费,项目越多,费用越贵。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 怀孕检查的费用如果在医保的报销项目和标准内的,医保给报销;如果在报销的范围内的,则对于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等费用,可以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