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能否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5 15: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产一方还贷增值部分是按照房子的实际市场价值计算,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增值部门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夫妻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平均分;如果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一方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应当按照增值部分的价值给与另一方补偿,同事共同还贷的部分也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房产一方还贷增值部分计算的方式:原则上应按照房子的实际市场价值计算,并且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增值部门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夫妻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平均分;如果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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