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定生产假假冒注册商标罪

商标
2022-12-05 16: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商标权;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被假冒的商标已成功注册并处在有效期内;假冒者使用商标的商品与被假冒商标的商品是同一种商品;其他法定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果行为人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就可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规定来定罪的。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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