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82年的自留山证,被人种树又办了林权证,如何处

土地纠纷
2022-12-05 16:3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既有土地证又有林权证的情形下,林权证是有效的。对于已获得林权证的林地,可以不用再办理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既是关于林木也是关于林地权属的证书。
    法律依据:
    《林业部关于已获得林权证的林地不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复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 单位间林权证四至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法律依据:《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 林权证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的;
    2、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林地发生灭失的,权利人办理了注销登记;
    3、原来的林权证遗失、损坏,以及不办理应当林权证,原林权证因此作废无效。
    法律依据: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