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需有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5 16:4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传的变更和解除:拘役的变更应当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决定变更的,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在拘传期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立即解除拘传。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 拘传的变更应当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决定变更的,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在拘传期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立即结束拘传。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 拘传应这样变更:由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对被拘传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如果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