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婆可以将户口迁到儿媳名下吗?

2022-12-05 17: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在公婆所在地的没离婚想迁回娘家的办法是:一般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妻子的户口不能迁到婆婆名下,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
  • 孩子户口能随爷爷奶奶,比如说当事人把自己户口报在父母亲名下,孩子的户口就能随迁;如果孩子的父母和孩子的爷爷奶奶各自属于独立的户籍,两个户籍均是公房,在同一社区居住,孩子的户口能否迁到爷爷奶奶处,取决于派出所是否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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