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安置房如何给子女过户

房屋买卖
2022-12-05 17:5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带齐相关资料签署赠与确认书;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缴纳相关税费;进行赠与公证与房产公证;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手续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房登记申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安置房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一、以出让也就是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办理过户;
    二、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
    三、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二条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