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问问离婚时,如果妻子因为做生意有外债,丈夫需要承担吗?

婚姻债务
2022-12-05 18:04: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做生意的债务妻子不知情的,如果收益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妻子不需要还,因为该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但是如果收益有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丈夫做生意的债务妻子不知情的,如果收益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则妻子不需要负连带责任,因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自行偿还,由其个人财产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对于丈夫婚内的债务,离婚后妻子不一定需要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需要承担。如果是丈夫在婚内个人欠债,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妻子不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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