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甲想要从银行贷款,但是不想用自己的家作为抵押,于是甲私自带着银行工作人员去乙的家里(房产证的名字是乙),谎称是自己家,于是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了拍照留证,在此期间,乙完全不知情,甲方选择了隐瞒,到时候,甲还不上贷款,要用房子做抵押,与乙产生了纠纷,请问抵押乙的房子还生效吗

抵押担保
2022-12-05 18:4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中将房子抵押,如果没有办理他项权证登记手续的,法院会判决确定抵押合同尚未生效,债权人不能主张对房产的抵押优先权。但如果抵押行为有效,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则法院会判决将该房子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房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办理房产抵押,只要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完善合同条款,该抵押即有效。如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按合同约定,将房产进行拍卖以实现抵押权,或者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对于房屋抵押,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具体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成立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房屋抵押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抵押权未经登记,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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