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
1、收养人已满三十周岁;
2、收养人只有一名子女或没有子女;
3、收养人可以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
4、收养人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收养人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只要收养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收养人就可以通过合法的领养手续领养孩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