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酒店楼梯间摔伤算谁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5 21:5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客人在楼梯摔下受伤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提醒义务的,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自身伤害的,自己负责。如果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乘滚梯受伤的,如果该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其负责;如果该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受伤属于意外事件的,则他人不承担责任;若是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乘坐扶梯受伤,如果扶梯所在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扶梯所在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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