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需要单位盖章吗?

工伤索赔
2022-12-06 00:2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鉴定材料一般是需要盖章的。例如用人单位依法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就需要加盖单位的印章,而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也需要盖章或者签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单位或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诊断证明;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明;被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其他。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职工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书;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