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监护人关系证明能在外地办么

2022-12-06 00:44: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办理委托监护人去所在的区或市的公证处办理即可。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等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办理监护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上述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健康、财产等情况)。
    4、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
    5、监护协议草稿。
    6、其他有关的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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